海南省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家具制造业等14个行业须在10月底前申领这个许可证

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05-10 09:56

慧正资讯:5月6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向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海洋国土资源规划环保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局,各相关排污单位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排污许可证申报核发工作的通知(琼环评字〔2019〕1号)》。

根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版)》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为做好海南省2019年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中应在2019年申领发证的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若《名录》修订公布后则按照修订后的《名录》执行。

  自2019年11月1日起,应在2019年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行业相关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并按排污许可证副本载明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定期提交执行报告,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及台账记录工作。

  二、按规范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一)各排污单位应根据各行业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认真梳理各生产设施及产污环节,分析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及管理要求,提出拟申请的污染物排放许可限值、自行监测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等,对环境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改进计划,并附其他相关材料(环评审批文件、总量控制文件、排污口规范化说明、企业与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说明等)

  (二)各排污单位应认真学习各行业的信息平台填报指导视频,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成申报及信息公开工作。各排污单位在通过许可证管理平台申报的同时应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三)各排污单位应按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进行申报,相关行业技术规范未出台的可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进行申报。

  三、实行申报核发工作分级管理

  (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名录》中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合成材料制造、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中重点管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二)各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上述行业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及其他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为确保核发质量,各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在核发各行业首张排污许可证时,应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会同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审查,审查通过后再予以核发,并将该企业作为该行业申请与审核的模板。

  四、各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应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数据中心企业库为基数,逐一核实是否属于发证范围,及时将本通知发送至应发证的排污单位,要求属于发证范围的排污单位尽快完成申报工作,确保按时间要求申领到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老排污许可证自动作废注销)。

  五、各排污单位要高度重视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对申报内容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核发的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作为排污单位执证守法的依据,逾期未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按无证排污论处。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将无证排污单位名单推送给银行、证券、税务等部门,实行联合惩处。

  排污单位若无能力完成申报工作的,可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协助完成。为保证申报质量,海南省建立排污许可证工作业务管理群(QQ群号:92729737或793197241),群文件中包含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申报指导视频及其他指导材料。请各排污单位自行下载学习并尽快完成申报工作。

  六、各技术服务单位应摸清和掌握排污单位的生产工艺、装置、规模、设计资料、生产运行情况与区域环境状况等详细资料,理清排污单位产污、治污、排污的全过程并完成现状分析,为企业提出合理的改进计划,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满足排污许可证申报要求。对在申报工作中遗漏产排污节点、标准适用错误、许可排放量计算错误、现状分析及改进计划不到位、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不规范被退件2次以上的技术服务单位,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将予以通报,并禁止其在海南省服务资格。

附件:2019年应发证行业清单

QQ截图20190510094743.png2.png3.png4.png5.png

相关文章

推荐产品更多>>

最新求购更多>>

投稿报料及媒体合作

E-mail: luning@ibuyche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