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8种防水材料被禁止使用!北京发布新版建材禁止使用目录!

来源:中央人民政府 2019-06-26 11:18

慧正资讯:近日,为保证北京市市民用建筑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建材供给侧改革,依据《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6号)《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管理办法》(京建材〔2009〕344号)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共同编制印发了《关于印发<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京建发〔2019〕149号)(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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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版《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8年版)》里,共有77种材料,其中防水材料占据8种,分别是焦油聚氨酯防水涂料、焦油型冷底子油(JG-1型防水冷底子油涂料)、焦油聚氯乙烯油膏(PVC塑料油膏、聚氯乙烯胶泥、塑料煤焦油油膏)、S型聚氯乙烯防水卷材、双组份聚氨酯防水涂料、溶剂型冷底子油、石油沥青纸胎油毡、芯材厚度小于0.5mm的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和使用明火热熔法施工的沥青类防水卷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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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原文:

北京发布新版建材禁止使用目录

近日,为保证我市民用建筑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建材供给侧改革,依据《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6号)《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管理办法》(京建材〔2009〕344号)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共同编制印发了《关于印发<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京建发〔2019〕149号)(下简称《通知》)。

《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4年版)》发布实施4年来,对规范本市建筑工程建筑材料使用,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但2014年以来,国家和北京市相继出台了一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业的政策措施。随着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一些技术含量低、污染环境、能源资源消耗大的建筑材料、设备已经不再适用于本市建设领域。《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8年版)》出台可谓恰逢其时。

2018年版目录共计列入13类77种禁止使用产品,其编制的原则主要按照建立“负面清单”的方式,以发布禁止类材料目录为主,为推广类材料腾出市场空间,不再单列推广目录,推广类材料统一并入城乡建设科技目录。原限制类材料因容易产生理解误差,并入禁止类,以禁止范围加以区分。

与2014年版目录相比,2018年版目录修订首次增加了5类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设备,包括:萘系减水剂,施工现场非密闭拌制的保温砂浆,聚氯乙烯类密封条、隔热条、暖边间隔条,不满足《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3005-2017)的涂料和胶粘剂,能效标识二级及以下、氮氧化物排放未达到《燃气采暖热水炉》(GB 25034-2010)5级要求的燃气采暖用壁挂炉。原2014年版目录中,HPB235热轧光圆钢筋等12种禁限类产品因标准已失效等原因,不再列入2018年版目录。

为了确保2018年版目录编制工作公开公平公正,2018年5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面向社会发布了2018年版目录建议征集工作的通知,通过对普遍征集、定向征集、专题研讨的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形成目录初稿。

2018年12月,在充分听取、吸收委内相关处室、行业协会、行业专家意见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对收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逐一给予答复。针对相关协会和企业反映比较大的烧结砖、粘土砖、菱镁类复合保温板和隔墙板的禁止使用的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召开专题会,通过深入沟通,基本达成了共识,需要强调的是,这些材料被列入禁止类产品与北京市建筑材料的历史发展、首都功能定位、政策法规息息相关,对其他省市并不具备借鉴作用。

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实施日期,《通知》明确,2018年版目录首次列入的建筑材料及设备,自2019年6月1日起停止在本市民用建筑工程中设计,自2019年10月1日起禁止在本市民用建筑中使用。在本目录发布前已经完成设计,但在《通知》规定生效后用于民用建筑工程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修改设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关于发布《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
京建发〔2019〕149号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规划分局、城市管理委,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相关行业组织,各建筑材料供应单位:

为保证我市民用建筑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建材供给侧改革,依据《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6号)《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管理办法》(京建材〔2009〕344号)规定,现将《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8年版)》(以下简称“2018年版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版目录修订首次增加了5类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设备,包括:萘系减水剂,施工现场非密闭拌制的保温砂浆,聚氯乙烯类密封条、隔热条、暖边间隔条,不满足《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3005-2017)的涂料和胶粘剂,能效标识二级及以下、氮氧化物排放未达到《燃气采暖热水炉》(GB 25034-2010)5级要求的燃气采暖用壁挂炉。原2014年版目录中,HPB235热轧光圆钢筋等12种禁限类产品因标准已失效等原因,不再列入2018年版目录。2018年版目录共计列入13类77种禁止使用产品。

二、2018年版目录中未列入的产品,国家和本市有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定禁止使用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定执行。以往版本的目录与本目录规定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目录规定为准。

三、2018年版目录首次列入的建筑材料及设备,自2019年6月1日起停止在本市民用建筑工程中设计,自2019年10月1日起禁止在本市民用建筑中使用。在本目录发布前已经完成设计,但在本通知规定生效后用于民用建筑工程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修改设计。

四、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负责对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监管。各审查机构应将2018年版目录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内容之一。市和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使用禁用材料、设备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7号)《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管理办法》(京建材〔2009〕344号)予以处理或处罚。

五、各有关单位应当认真做好2018年版目录的宣传工作。

六、本目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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