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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慧正资讯 2019-08-13 09:05
慧正资讯:在8月12日晚间,格力电器发布公告称,珠海市国资委原则上同意格力电器国有股权转让项目公开征集受让方方案,方案首次对外明确意向受让方需具备的资质、不可存在的情况和需承诺的事项。
市值逾3000亿元人民币的“巨头”格力电器国有股权转让一事刚传出消息就备受外界的关注。
据了解,此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将不会低于44.17元/股,由此看来,受让方要想接手,至少要动用近400亿元的资金。
此次公开征集期为15个交易日,意向受让方如符合相应条件,应于本公开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即 2019 年 8 月 13 日至 2019 年 9 月 2 日),向格力集团提交全套受让申请材料。
据格力电器称,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前,需向格力集团缴纳人民币 63 亿元(或等值美元,汇率以支付保证金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折算)作为本次交易的缔约保证金至项目专用账户。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缔约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付的缔约保证金将在评审结果通知并公告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最终确定的受让方与格力集团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后,格力集团将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上报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权政府部门审批,但若因本次转让未获得上述主管部门批准导致双方终止交易的,格力集团将向该受让方退还其已缴纳的全部款项(不计利息)。
待本次股份转让公开征集期届满后,格力集团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本次公开征集基本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综合评审,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择优选择受让方,并与最终确定的受让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
此外,格力电器的公告还称,在此次公开征集所规定的期限内,格力集团是否能够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尚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