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全面推行煤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来源:云南煤监局 2019-09-06 15:05

慧正资讯:近日,云南煤监局、云南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近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在全省煤矿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强调对发生事故的煤矿企业将按照“四个一律”要求顶额处罚。 

通知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与辖区国有煤矿、县(市、区)人民政府与辖区其他煤矿签订安全承诺书,煤矿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五个方面承诺: 

一是承诺严格依法依规办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安全生产;杜绝“五假五超”“三瞒三不”、非正规开采、超层越界开采、违法层层转包、边建设边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 

二是承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人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煤矿安全设施有效、可靠,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强化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物资储备等工作,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三是承诺严格煤矿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严格落实矿长、矿总工程师、矿区队长、班组长、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四是承诺严格煤矿灾害治理。严格通风系统管理,落实瓦斯管理制度,落实探放水措施、留设防隔水煤柱,开展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落实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 

五是承诺严格煤矿事故防控。即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上的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自愿按照事故查处“四个一律”(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煤矿和个人,一律依法实施顶额处罚;对事故煤矿一律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停止建设;对按照事故等级和矿井规模应当关闭的煤矿,一律提请地方政府实施关闭;对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建设、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及瞒报、谎报事故的煤矿主要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律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求,接受顶额处罚;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发生事故,自愿按照《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引导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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