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科院回复: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相关内容

来源:EHS法规 2019-09-09 09:32

慧正资讯: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相关内容咨询的复函

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

贵委员会转来的北京交运安全卫生技术咨询中心《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相关内容的咨询请求》已收悉,

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函复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的说明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CB18218-2018)不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适用于厂内运输。

a.罐式集装箱、汽车槽车、火车槽车等可移动设备如果在厂内作为储存设施参与生产使用,则这些设施应参与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辨识;对于只是装卸、运输的槽车等考虑到其物料量已在厂区的储存设施辨识中已考虑,则这些槽车中危险化学品不直接参与辨识计算。

b.液体散货在港口装卸过程中属于企业厂内的,船岸界面至引桥根部紧急切断阀的管道应和厂区内直接相连的储存设施或装置合并在一起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不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c.对于厂内公共管廊的管道归属不同企业负责,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应按经营主体分别进行,具体管道辨识应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纳入企业整体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中,不单独划分成管道单元进行辨识。

2.厂内露天的危险化学品堆场适用该标准,如厂内危险化学品集装箱堆场,按危险化学品堆存的专门区域统一进行辨识。

二、关于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和分级的说明

1.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分级是按照每个单元单独辨识判别和分级。

2.标准第4.3.2条的校正系数a值是以厂区边界,不是以每个单元边界进行计算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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