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 三友化工终审败诉

来源:资本邦 2019-09-27 11:09

慧正资讯:9月26日,三友化工(600409.SH)发布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三友化工称,2018年5月7日,公司就因与五彩矿业保证合同纠纷分别于2016年1月14日、2016年7月15日、2017年7月24日提起的三起诉讼合计涉诉金额25,970万元所产生的利息损失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唐山中院”)对五彩矿业提起诉讼。2019年1月16日,公司收到唐山中院出具的冀02民初224号《民事判决书》,对本次诉讼做出一审判决。

被告五彩矿业对唐山中院做出的一审判决不服,依法向河北省高院提起上诉。2019年9月25日,公司收到河北省高院出具的冀民终4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撤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冀02民初224号民事判决;

2、驳回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59,631.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64,631.5元,由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59,631.5元,由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友化工称,河北省高院对本次诉讼所做判决为终审判决,该案已审理终结,公司将依法执行判决结果。因与五彩矿业保证合同纠纷,公司于2018年5月7日向唐山中院提起的涉诉金额为6,592.15万元的诉讼,河北省高院已做出终审判决,公司胜诉,目前唐山中院已执行立案;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向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提起的涉诉金额为6,592.15万元所产生的利息损失的诉讼已被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上述诉讼对公司资金流动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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