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VOCs整治与减排实施方案 推进绿色装修

来源:慧正资讯 2019-09-30 16:36

慧正资讯:为加快推进汕头市VOCs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广东省下达的汕头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任务要求,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和《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结合汕头市VOCs污染防治实际情况,日前,汕头印发《汕头市VOCs整治与减排实施方案(2019-2020年)》。本文整理行业相关信息如下。

《方案总体目标》为到2020年,汕头市VOCs重点行业污染防治能力明显增强,VOCs防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现役源VOCs比2015年减少1.33万吨,其中,现役工业源VOCs重点工程减排0.34万吨以上。

重点推进印刷、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纺织印染、家具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和电子产品制造等重点行业的VOCs综合整治任务。到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汕头市省级重点监管企业VOCs综合整治任务;到2020年底前,完成市级重点监管企业VOCs综合整治任务。

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省相关产业的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以“最优的设计、先进的设备、最严的管理”要求对建设项目VOCs排放总量进行管理,并按照“以减量定增量”原则,动态管理VOCs总量指标,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限制化工医药、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重点行业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削减替代,将替代方案落实到审批过程中,并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的衔接,纳入环境执法管理。市、区(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VOCs排放量大于300公斤/年的新、改、扩建项目,进行总量替代,按照要求填报VOCs指标来源说明。

新、改、扩建排放VOCs的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原辅材料,配套安装高效收集治理设施。

全面完成省级重点监管企业VOCs综合整治

按照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管要求,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汕头市挥发性有机物省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任务。通过源头替代、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推动企业升级改造,实现VOCs综合整治。

落实源头替代。印刷、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等行业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化工行业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

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

深入推进市级重点监管企业VOCs综合整治

2020年底前,完成汕头市挥发性有机物市级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任务。根据各重点行业VOCs产生和排放特点,采取源头替代、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推进行业VOCs减排,实现市级重点监管企业VOCs综合整治。

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等绿色原辅材料,2019年底前,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60%。大力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挤出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规范油墨、胶黏剂等有机原辅材料的调配和使用环节,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因地制宜采用吸附回收、浓缩燃烧、催化燃烧等有机废气末端治理技术,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行业:推广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选用自动化程度高、密闭性强、废气产生量少的生产成套设备,降低VOCs产生量;设置集气罩、大围罩引风装置、密闭收集系统等集气装置,提高废气收集效率;根据废气浓度、组分、风量适宜高效的废气治理设施建设吸附燃烧等废气高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到2020年,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30%以上。

纺织印染行业:推广使用低毒、低(无)VOCs含量的环境友好型助剂及溶剂等原辅材料。鼓励纺织印染企业使用环保密闭型生产集成装备,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印花、涂层工序的配料上料间和烘箱,定型机等产生VOCs的工艺装置应配套密闭收集措施。溶剂型涂层有机废气应配套建设吸附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针对水溶性有机废气可配套建设多级喷淋吸收设施;定型机废气应配套建设水喷淋与高压静电组合的治理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家具制造行业:全面推进家具行业涂装工序的VOCs排放控制,到2020年,全市家具制造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20%以上。重点针对木制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辐射固化、粉末等低VOCs含量涂料,到2020年,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到2020年,替代比例达到100%。金属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粉末涂料;软体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胶粘剂。木质家具推广使用高效的往复式喷涂箱、机械手和静电喷涂技术。板式家具采用喷涂工艺的,推广使用粉末静电喷涂技术;采用溶剂型、辐射固化涂料的,推广使用辊涂、淋涂等工艺。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加强废气的收集与治理,对喷漆与烘干废气采用催化焚烧等高效末端治理设施进行处理。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行业:重点提高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加大含VOCs物料储存和装卸治理力度。在有机化工、医药、合成材料、合成树脂制造等行业开展LDAR工作。依托省建立的LDAR管理制度和调度管理平台,通过企业自查、第三方及环保部门核查等方式,确保LDAR技术应用工作稳定发挥实效。推广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化工行业重点推进使用低(无)泄漏的泵、压缩机、过滤机、离心机、干燥设备等,推动企业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技术改造,强化生产工艺环节的有机废气收集处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到2020年,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30%以上。

电子产品制造行业:电子产品制造行业重点加强溶剂清洗、光刻、涂胶、涂装、热压等工序VOCs排放控制。推广使用粉末、水性、辐射固化等涂料,推广使用静电喷涂等技术。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喷涂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喷涂、晾(风)干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处理方式,小风量的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艺。

开展面源VOCs污染防治

推进绿色装修

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和胶粘剂等产品。室内装饰用涂料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8)标准,严格控制装饰材料市场准入,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鼓励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涂料和胶粘剂。到2020年,全市建筑内墙涂饰设计全面使用水性涂料,外墙涂饰设计80%以上使用水性涂料。涉及使用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资的房屋建设和维修工程等,优先采用低VOCs含量产品。鼓励使用装修标准合同,推荐增加环保条款,培育扶持绿色装修企业。鼓励开展装修监理和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检测验收。

加强汽车维修行业VOCs治理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逐步使用水性、高固份等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鼓励有喷漆工艺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与钣喷中心开展业务协作,促进行业钣金喷漆集中式、节约化、环保型发展。机动车维修企业喷漆和烘干操作应在喷烤漆房内完成,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收集并导入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达标排放。依法查处整顿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漆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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