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福建泉港碳九泄漏涉事企业8人获刑

来源:慧正资讯 2019-10-12 09:33

慧正资讯:10月11日,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对泉港九泄漏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涉事企业8人被判处4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部分被告人表示将提起上诉。 

2018年11月4日凌晨,福建泉州市泉港区发生碳九泄漏事故。宁波舟山通州船务有限公司“天桐1号”油轮靠泊东港石化公司码头后,在码头吊机长期处于故障的状态下,操作员违规操作,发生裂解碳九泄漏,实际泄漏量约为69.1吨。事故发生后,东港石化公司以第三方商检机构装船储罐前检尺及储罐后检尺的对比进行计算,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泄漏量为6.97吨。同时不仅在公司内部统一口径,还和“天桐1号”油轮船员串通隐瞒,谎报事故原因为法兰垫片老化破损。

2019年6月,泉港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泉港碳九泄漏事故8名相关责任人员提起公诉。其中,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和谎报安全事故罪,依法对福建东港石油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仁、副总经理雷某华、常务副总经理陈某芳提起公诉;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对该公司员工徐某清、刘某山、陈某山以及“天桐1号”化工船作业人员叶某彪、林某定提起公诉。 

泉港区人民法院当天对对此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判处上述八被告人4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禁止被告人黄某仁自判决确定的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4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业,禁止被告人雷某华自判决确定的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3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业。

2018年11月3日16时左右,“天桐1”油轮靠泊泉州市泉港区东港石化公司码头。19时20分,开始从东港石化码头输油管道进行工业用裂解碳九的装船作业;

11月4日凌晨0时51分,输油管出现跳管现象;

11月4日凌晨1时13分,东港石化码头作业人员巡查时发现:裂解碳九泄漏。

11月4日凌晨2:00许,处置单位赶到码头进行污油回收。

11月4日凌晨3:00左右,泉港区环保局接到部分群众投诉。

11月4日凌晨4:30围油栏内清污作业基本结束。但部分污油向邻近的肖厝海域移动,泉港部分区域空气出现刺鼻性气味。

作业人员立即采取停泵、关阀措施,至凌晨1时23分泄漏停止。

同时,立即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迅速到码头进行污油回收,凌晨2时许,处置单位赶到码头,开始污油回收,至凌晨4时30分,围油栏内清污作业基本结束。但部分污油受风向影响,向邻近的肖厝村海域移动,泉港部分区域空气出现刺鼻性气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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