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防水再迎“李鬼”,“李逵”扫奸除恶何时了?

来源:慧正资讯 2019-10-18 10:06

慧正资讯:如今,“傍大牌”的现象在各行业频频出现,致使很多消费者云里雾里,对这些真假品牌和商标产生混淆,防水行业也难独善其身。近日,慧聪防水网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注意到,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高)被多家公司、经销商侵害其商标权。

9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德高与东莞市大朗加州装饰材料店、东莞市金林建材装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结果。东莞加州店、金林公司未经德高的许可下,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德高商标近似的商标。东莞加州店门口张贴有“德高瓷砖胶,好!”、“德高防水,放心!”字样,店内销售的案涉商品由被告金林公司生产,包装上有“法国德高建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字样;店内还摆放有TTBII型德高瓷砖胶、德高K11防水浆料,上述行为使购买者将东莞加州店、被告金林公司的商品误认为是德高知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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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为侵害商标权纠纷。原告是第1524749号商标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在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内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被控侵权商品为瓷砖胶,与原告持有的前述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类别相同。

因此法院判决:一、被告东莞市大朗加州装饰材料店、东莞市金林建材装饰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德高第1524749号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东莞市大朗加州装饰材料店、东莞市金林建材装饰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德高商品名称“德高”的行为;三、限被告东莞市大朗加州装饰材料店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损失10000元给原告德高;四、限被告东莞市金林建材装饰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损失40000元给原告德高;五、被告侯树林对判项四所列被告东莞市金林建材装饰有限公司的债务向原告德高承担连带责任;六、驳回原告德高的其他诉讼请求。 

据了解,这已经不是德高第一次遭遇侵权。德高商标权、产品屡次遭到不法商家和人员侵权。今年9月底,湖北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了一起“山寨德高的假冒伪劣产品”案件,经执法人员2个多月的取证、调查,共取缔2个制假售假工厂,查处3个涉嫌制售假冒伪劣防水材料的生产(窝点),现场查获215包侵权瓷砖胶,尚未使用的侵权“德高”注册商标专用权的16个包装袋以及伪造产地的腻子粉、瓷砖胶共计400袋。后经深入调查发现,今年上半年,咸宁市各地市场有销售侵权“德高”防水材料3000多包,涉案金额1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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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除了德高,行业内还有着许多侵权和假冒伪劣的事件。

今年年初,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西卡(中国)与桐城西卡关于商标权纠纷的一审结果。桐城西卡建筑工程被判立即停止使用西卡商标专用权及其域名,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西卡”字样,同时,赔偿西卡(中国)等经济损失15万元。 

5月,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近年来结案没收的“黑豹”防水材料、“六个核桃”饮品、“牛栏山”白酒、“立邦”净味漆、“飘柔”洗发水等23种合计价值120余万元的侵权假冒伪劣产品,送至省市监局指定销毁点湖北楚汇危废处置中心集中销毁。23日,河北省防水协会接到举报,经核实相关情况发现邢台内丘泰和郡丹桂苑小区项目中所使用的SBS Ⅱ PY PE PE 4.0 10种植屋面用耐根穿刺防水卷材为假冒产品,据了解工地现场已经使用近2万平方米,还有400平方米未使用防水卷材已经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封存,涉及金额超过1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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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完全统计,就2019上半年查处的涉及防水材料的假冒事件不计其数,总金额高达千万元。以上侵权案例可以说明的是,不法商家利用知名企业的品牌知名度来获取利益,使得许多不了解该企业、产品和商标的消费者云里雾里,并对这些真假品牌和商标产生混淆,从而谋取交易机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是彻头彻尾的违法行为!简言之,这类侵权现象相当于是一种“傍大牌”现象。

这些“傍大牌”现象令人深恶痛绝,想必很多正牌公司都有一肚子苦水要倒。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中国“傍大牌”现象屡禁不止,如此猖獗?著名知识产权律师孙玉华就此问题发声:就是侵权的成本过低,而维权的成本太高。

据悉,《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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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防水行业内“傍大牌”的侵权行为屡见不鲜,公司名称、logo乃至包装是常态,更有甚者直接从知名公司挖人、挖渠道,部分消费者和用户在不知情下都“中了套”。诸如此类的事件实在太多了,尽管国家和政策明文规定禁止这类现象的发生,但总免不了有部分群众为“利”而放弃。

记者在此建议:防水人要挺直腰杆跨步向前,坚决不做“影子”公司,也提醒正在侵权的防水公司,国家对知识产权和商誉的保护愈加重视,现在停止侵权行为走自己的路为时未晚。欢迎防水人留言区留言,以便我们更好地发挥媒体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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