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东兴化工 “4•24”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出炉

来源:慧正资讯 2019-11-08 16:48

慧正资讯:2019年4月24日,位于乌兰察布市卓资县旗下营工业园区的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氯乙烯气柜泄漏扩散至电石冷却车间,遇火源发生燃爆,造成4人死亡、3人重伤、33人轻伤。11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发布《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4·24”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4·24”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组认为直接原因是,事故发生当晚,当地风力达到7级,由于事故现场无气象监测资料,受地形影响,狭管效应可能导致事故现场产生8级以上大风,由于强大的风力,以及未按照《气柜维护检修规程》(SHS01036-2004)第2.1条、第2.2.2 条规定内容进行全面检修,事发前氯乙烯气柜卡顿、倾斜,开始泄漏,压缩机入口压力降低,操作人员没有及时发现气柜卡顿,仍然按照常规操作方式调大压缩机回流,进入气柜的气量加大,加之调大过快,氯乙烯冲破环形水封泄漏,向低洼处扩散,遇火源发生燃爆。

 

调查组建议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对事故单位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处99万元罚款。同时,建议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暂扣东兴化工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蒙)WH安许证字〔2017〕000948号)。对涉事单位包括北京国信安科技术有限公司建议由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警告,并处9900元罚款,以及建议由乌兰察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处罚。

 

调查组提出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对东兴化工公司总经理杨四东、总经理助理兼生产指挥中心主任杨师有、副总经理黄武、聚氯乙烯车间主任李常华、聚氯乙烯车间氯乙烯工序班组长(车间值长)李林5人,建议乌兰察布市公安部门根据管辖权限进行立案侦查。东兴化工公司董事长赵永生、安全环保部部长李志福等9人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分别给予9.85万、9900元、8900元、7900元、6900元行政处罚;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郭全胜、危化科科长杨继芳等6人建议给予记过处分、警告处分;建议乌兰察布市对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韩越飞予以通报批评;建议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卓资县委书记王晓军、县长李英进行诫勉谈话。

 

报告中,还提出了八条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源头管控;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估;推进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进一步严格执法,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充实应急专家队伍,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政企联动,加强应急演练和现场处置演练;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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