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全装修房屋质量,广西全装修商品房新政出台

来源:广西住建厅 2020-01-07 15:19

慧正资讯:装修材料信息要写进装修协议、交付房应与样板房用料一致、装修施工全部纳入监管……

为进一步提升广西省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品质,规范工程质量管理行为,减少质量投诉,提高住宅工程用户质量满意度,广西住建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规范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采取6大举措规范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全装修商品住宅,是指交付使用前完成套内和公共部位的固定面(顶棚、墙面、地面等)全部装修,设备管线、开关插座以及厨房、卫生间的基本设施安装完成,给水排水、照明供电、燃气、通风及智能化等系统安装到位,已达到基本使用功能和性能要求的商品住宅。

“全装修”从设计到交付全程监管

推行全装修住宅既是避免二次装修资源浪费、改善人居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住宅工程品质的有效举措。近几年,广西全装修住宅工程数量不断增加,但管理还不规范,购房者在交房前对自己购买的房屋全装修质量了解甚少,交付给用户的全装修住宅质量与建设单位承诺的装修标准有所差距,使得房屋装修质量问题成为房地产市场类投诉的重灾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陈世山介绍,近年来,该厅开展了工程质量安全提升、住宅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提升等系列行动,住宅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逐年提升,其中,2019年满意度达到84.34%,比2014年提高了11.7个百分点。但渗漏、裂缝等住宅质量常见问题仍较普遍,建筑工程品质整体上还不高。

《通知》针对广西自治区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的装饰装修部分未纳入监管、全装修交付质量与承诺标准不一致、购房业主对全装修工程质量了解较少、交房时难以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对室内空气环境质量是否达标不清楚以及质量维权缺乏依据等问题,提出了相关解决措施。

样板房“面子”“里子”都要公示

样板房光鲜亮丽、面面俱到,交付房的质量与承诺标准却大相径庭。《通知》明确要求实行样板制度。不同户型、不同装修标准的房间均应制作包括工序样板内容的样板房,主要装修材料生产厂家信息、品牌、规格、型号、性能指标等信息要在样板房进行公示。交付给用户的房屋应当与样板房装修标准一致,样板房应保留至全装修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

同时,要求主要装修材料的信息应汇总列入《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在房屋交付使用时提供给业主。“目的是确保交付给用户的住房与样板房装修标准一致。”陈世山表示。购房者觉得交付房达不到样板房的装修标准,可以作为索赔依据。

此外,样板房不仅公示“面子”,“里子”同样要给购房者看。《通知》中提到的“制作包括‘工序样板内容’的样板房”,意味着整个施工过程都要公示。例如地板下怎么施工、如何防水等这些隐蔽工程,是装修最基础也是很关键的部分。

装饰装修前要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此前,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得以逃脱监管,装修质量得不到有效保障。《通知》的另一亮点是提出要求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针对目前存在的不少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的装饰装修部分未纳入监管的问题,明确全部要纳入监管范围。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全装修施工也要报建,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在装饰装修施工完成后组织竣工验收。

《通知》提出,对于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包含全装修施工内容的,要求开工前应完成装饰装修施工图设计并依法经审查合格,竣工验收应在装饰装修全部施工完成后方可组织;对于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不包括全装修施工内容而是在后续增加的,要求建设单位在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装修施工开始前依法办理全装修施工许可手续。

同时,明确全装修的信息应在工地现场和售楼部显著位置张挂公布,以便购房者了解装饰装修部分是否纳入监管。

严格竣工验收标准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在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竣工验收前按有关规定进行逐套验收。针对全装修工程交付时业主看不到水电布线位置、难以测量结构空间尺寸等情况,明确逐套验收记录中应标明水电布线位置、标明空间尺寸测量点位置,《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表》以及水电布线位置图、空间尺寸测量点位置图,应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使用时一并交予住宅业主。

室内环境质量不合格不能交房

环境质量和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全装修商品房的消费者多数面临着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成本高、维权难度大和治理市场乱等困扰。如何实现室内空气质量安全的有效监管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实施室内环境工程检测被列入《通知》的内容,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交付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室内环境检测,并将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作为《住宅使用说明书》的附件,于住宅交付使用时提供给业主。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住宅,不得交付给业主,严禁室内空气污染超标。

“业主开放日”将成为常态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让业主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工程现场参观和了解住宅工程实体质量情况。“业主开放日”活动在逐套验收实施期间开展的,建设单位应组织已购买住宅的业主代表到现场观看验收过程,并对房屋质量、配套设施等进行检查。

“这既是一项便民利民的措施,也是提高工程质量的一项有效举措。”陈世山说,部分质量问题在竣工验收前能够及时处理,减少住宅交付期间和交付后的质量投诉,从而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

据悉,《通知》将从2020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即2020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申请办理施工许可的采取全装修交付的商品住宅工程应严格按照《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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