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除必要检查外,疫情期间原则上不到企业、工地现场检查

来源:住建部 2020-03-06 13:25

慧正资讯:3月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序推动工程开复工,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寰俊鍥剧墖_20200306132507.jpg

通知指出,要坚持科学防控,强化精准施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提前做好务工人员使用计划,可采取局部开工、部分施工、优先安排机械施工等措施,实施分批分阶段复工返岗;加强培训教育工作,在开复工前通过微信、视频等方式,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防疫教育。

并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对安全管理较好、2019年以来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安全承诺自行复工复产,不再层层报备、现场验收盖章。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要对企业申报新建、改扩建施工许可和复工安全条件审核的项目,优化报批审核流程,实施网上快速办理,落实不见面审批服务,待疫情防控结束后再进行现场核验;除涉及防疫、安全、质量、消防等必要检查外,疫情期间原则上不到企业和工地现场检查。

为了防止疫情扩散,一些地区采取措施无可厚非,但针对近期一些地方采取的“一律劝返”“锁死家门”等极端防控措施,引发网争议。那么这些措施有没有法律依据?

“这些措施超出必要和限度,影响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各地采取疫情防控措施,要根据当地疫情发展状况因应施策、分类指导,不宜采取对外地人员“一律劝返”、对被隔离居民“锁死家门”等一刀切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采取封门等硬性隔离措施封闭村庄、小区,不得擅自采取锁门、封堵通道等粗暴方式实施居家隔离硬管控;除依法应当采取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措施的人员外,不得限制其他已采取防护措施并配合接受体温检测的业主或者租户返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说,在充分研判疫情发展趋势、妥善采取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各地方要依法审慎决策,坚决防止有关防控措施“简单化”“一刀切”,尽可能减少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不便影响,为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和生产经营创造条件。

对擅自挖掘公路、破坏相关设施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尽快恢复交通秩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表示,严格执法绝不是“暴力执法”“过激执法”,对此必须坚决制止并依法纠正。

相关文章

推荐产品更多>>

最新求购更多>>

投稿报料及媒体合作

E-mail: luning@ibuyche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