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中国化工 多家子公司被点名——转移危废、排污入江、漏报瞒报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0-05-12 11:03

慧正资讯:5月11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公布向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反馈督察情况指出,在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公开反馈意见中,涉及中国化工所属企业6家。中国化工一直没有组织推动整改工作,导致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和假装整改问题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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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指出,近年来中国化工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方面还不够坚决,所属部分企业在履行环境治理主体责任、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中国化工集团下属企业现场核查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中国化工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融入企业经营发展之中。

督察发现,中国化工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纵容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等5家下属企业大肆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柴油,仅2018年就对外销售80余万吨,硫份最高超标985倍。四川自贡鸿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蓝星星火有机硅有限公司等生产企业污水长期超标排放,直接进入长江支流。

近年来,中国化工重规模扩张、轻发展质量问题也比较突出。截至2018年底,集团公司2004年成立以来陆续并购的69家地方国有企业中有47家已破产、注销、停产或成为僵尸企业,或进行产权转让,遗留大量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中国化工集团下属企业现场核查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二是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到位。集团总部仅有1人专职负责环境管理工作,蓝星、农化、橡胶、昊华、新材料等所属二级公司的安全环保部于2018年12月才成立。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青岛安邦石化有限公司的三套常减压装置均未按照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关停淘汰;洛阳骏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开工建设的年产30万吨合成氨项目仍采用限制类“间歇气化合成氨技术”。

督察发现,2013年以来,下属企业因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被处罚高达287次,但集团公司对这些情况普遍不了解、不掌握,仅对上报的36次处罚案件进行考核扣分,对于层层瞒报漏报行为未组织纠正和查处。

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中国化工集团下属企业现场核查厂界监测情况

三是整改落实工作不力。在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公开反馈意见中,涉及中国化工所属企业6家。中国化工一直没有组织推动整改工作,导致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和假装整改问题多见。黑龙江昊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及时清理5.9万吨电石渣并将土地恢复原貌,而是采取“污染搬家”方式将电石渣转移至厂区内堆存,且无任何防渗措施。

四是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突出。2013年以来,江西蓝星星火有机硅有限公司向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转移或以副产品名义出售黑色水解物等危险废物约3.4万吨。广西蓝星大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非法转移废硫酸23万吨。江苏安邦电化有限公司有3个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浓度超标,其中乙烯利车间重排尾气平均浓度达2400毫克/立方米,超标29倍。2013年以来,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因异味扰民等问题被群众多次重复举报,该企业油罐车装卸区等多处存在无组织排放问题。

督察要求,中国化工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考核和对下属企业的日常监管,坚决承担起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要加大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力度,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推动督察指出问题的整改。要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充实环境管理人员,狠抓环境风险管控,确保生态环境安全。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对失职失责问题,要组织深入调查,分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中国化工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展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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