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流通观察】我国石油进出口配额使用问题与建议

来源:中国石油流通协会 2020-05-18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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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王能全,《我国石油进出口配额使用问题与建议》调研项目负责人,中国石油流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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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石油进出口管理体制和配额政策

(一)我国石油进出口管理体制历史沿革

我国石油进出口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并逐步深化,从过去的独家专营,逐步发展到由几家国营贸易企业和数百家非国营贸易企业共同参与的格局。我国原油进口贸易分为国营贸易和非国营贸易两种形式,国营贸易进口实行进口自动许可管理,没有数量限制,占我国进口原油总量的90%;非国营贸易进口由商务部实行配额管理。

我国成品油出口存在来料加工贸易、进料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三种形式。2017年起,一般贸易出口配额及出口量超过加工贸易成为成品油出口贸易的主要形式。成品油出口贸易主体仍以国营为主。我国对成品油进口国营贸易取消配额,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在非国营贸易成品油进口方面仍然实行配额管理制度,品种仅限于燃料油。

(二)加入WTO以来我国石油进出口配额政策的变化

原油进口关税从16元/吨降为0元/吨,成品油中汽煤柴进口关税均有不同程度下调;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主体和进口量均显著增加,具备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的企业由加入WTO之初的9家增加至60家,2019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20200万吨,是2001年允许量的约28倍;成品油进口专营局面被打破,具备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的企业从加入WTO之初的7家发展至现在的300多家;原油、成品油市场逐步开放。

二、我国石油进出口配额分配及使用情况

(一)我国原油进出口配额分配及使用情况

原油进口逐渐开放,原油非国营进口贸易进一步增长。2019年,共有54家非国营企业获得原油进口配额,配额合计18351万吨,是2016年的2倍多;60家非国营企业获得原油进口允许量,合计16599万吨,同比增加8.6%。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使用情况态势良好,成为中国原油总进口量的重要助力。

2020年,沙特和俄罗斯之间掀起价格战,全球疫情蔓延,原油需求情况每况愈下,油价跌势不停,4月21日正处WTI合约换月日,原油市场更是上演了跌破全球眼镜的负值行情。低油价的机遇下商务部提前释放进口允许量,使得进口企业得以灵活的购进低价原油,为后期的生产做足充足的准备。第一、二批非国营原油贸易进口允许量总计为15691万吨。从各企业的进口情况来看,目前超半数企业已完成全部进口任务。

(二)我国成品油出口配额分配及使用情况

成品油出口一般贸易所获配额不断增长,成品油(汽煤柴)出口量不断上升。2019年一般贸易成品油出口配额共计下发4814.4万吨,同比上涨19%;2019年成品油出口配额累计下发5600万吨。

2020年第一、二批成品油出口一般贸易配额共发放4916万吨,第一、二批成品油加工贸易出口配额共发放684万吨。一季度我国成品油出口量约为1526万吨,同比上涨9.05%,较2020年第一批出口配额总量剩余1274万吨(包含加工贸易),完成率约为54%。受全球疫情扩散影响,海外成品油需求量大幅下跌,且海外成品油现货价格较低,出口利润呈现亏损,二季度成品油出口量下跌成大概率事件。

三、我国石油进出口配额使用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成品油出口配额不足且有欠公平

2016年共有12家独立炼厂获得成品油出口配额共计84.5万吨,仅占成品油出口配额总量的1.8%。2017年至今仅向独立炼厂开放1年的成品油出口已暂停。我国目前每年下发的成品油出口配额数量无法满足出口需求,独立炼厂仍然面临出口政策天花板,导致炼油行业出现产品结构性过剩矛盾。

(二)我国成品油出口配额发放机制不够灵活

目前,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每年分批次下发当年的成品油出口配额,由于审批流程较长,下发配额难以根据市场变化快速调整。另外,将一段时期的出口配额按品种细化到每个炼厂,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成品油出口的灵活性。

(三)海关对进出口环节的监管手续繁琐

受制于现有监管方式,企业需维持较高的原油库存,财务成本大幅提升;现有的监管要求将会影响很多炼油企业的出口业务。

(四)进出口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有待完善,通关效率不高

企业基础信息及数据整合程度不高;企业应享受的便捷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海关、商检、边防、港务等各通关环节跨部门协调难度较大,影响企业的通关效率。

四、我国石油进出口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一)实行“原油广进口与成品油宽出口”战略

力争对全球石油市场形成进口与出口的利益捆绑。可以考虑通过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成品油的机会,力争构建成品油贸易用人民币结算的“油品人民币”体系。

(二)建立统一的石油进出口贸易商资质条件

逐步打破石油进出口国营贸易与非国营贸易的政策界限,适时放开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出口的品种限制,严格进出口贸易资质管理,实施统一的准入标准。

(三)放宽成品油出口配额管理

加成品油出口配额数量,维持炼油企业较为经济的加工负荷;恢复符合资质条件的独立炼厂成品油出口配额,甚至同时赋予其成品油出口资质;放宽对成品油出口品种的限制。

(四)深化成品油出口税制和价格机制改革

科学推进消费税等税收改革,减轻企业税负。逐步取消一般贸易出口环节所征收的消费税等其他税费,实现成品油免税自由出口。成品油定价应进一步减少行政干预,缩短成品油调价周期,最终实现国内与国际油品价格完全接轨。

(五)改进原油、成品油进出口监管模式

对原油进口环节中各炼油企业实施区别化监管,将成品油出口环节中企业的自有储罐纳入监管区域,通过技术手段实现海关、出口码头数据共享,海关可以对出口企业成品油储罐信息进行实时监控。

(六)改进并完善海关对企业的监管

一是继续加强企业信用监督;二是加强海关与企业的沟通交流,主动探寻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三是转变地方口岸管理部门的职能,更多地将优化通关环境、促进贸易便利等纳入口岸管理部门现行监管考核机制。

(七)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及石油期货市场建设,建立市场应急预警机制建设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运输网,提升物流效率;继续推进石油期货市场建设,为形成开放的石油市场体系创造良好条件;形成由企业、政府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健全市场供求失衡时的快速反应预案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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