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呆了!康乃尔化学30万吨煤制乙二醇项目被拍卖

来源:慧正资讯 2020-12-23 16:36

慧正资讯: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阿里拍卖平台,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鲁北高技术煤化工园区内的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3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的全部生产装置及公辅工程进行了公开拍卖。具体包括: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设备工程物资、电子设备及车辆;在建工程=铁路专线、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电器设备和仪器仪表;无形资产-土地及其他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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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卖财产整体起拍价:1,922,880,000元。根据谂达评估公司出具《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工程所涉及的除流动资产以外的全部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内谂评字【2019】19号),即以2019年10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28.28亿元人民币。

因拖欠工程进度款  构成严重违约

时间回溯到2014年,东华科技作为总承包商,承担了内蒙古康乃尔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并签订相应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上述合同及补充协议生效后,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开展各项工作,按计划稳步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工作。但自2014年10月30日起,由于内蒙古康乃尔的资金问题,该项目处于非正常执行状态。本着双方合作、互相信任的态度,本公司一直维持项目施工至2016年12月底。截至2016年8月底,内蒙古康乃尔共批复工程进度款267150.43万元,实际支付累计211119.74万元,尚有56030.69万元未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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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康乃尔作为合同签订方,应严格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全面诚信履行合同义务。其上述拖欠工程进度款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因此,2017年5月东华科技向内蒙古高院提起诉讼。2018年5月22日,内蒙古高院对于本公司与内蒙古康乃尔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2017)内民初42号】。具体判决如下:1、内蒙古康乃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东华科技工程进度款50554.94万元及截止2017年2月28日的逾期利息32431579元,并支付自2017年3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2、东华科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内蒙古康乃尔出具36962.813万元的银行履约保函,有效期应持续到双方试车合格之后6个月为止;3、东华科技于本判决后生效后十日内对内蒙古康乃尔提出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整改至经检验合格。本诉案件受理费3017334.50元,由东华科技负担263619.90元,由内蒙古康乃尔负担2753714.6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东华科技负担。

内蒙古康乃尔不服内蒙古高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结果,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并于2018年7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16日对内蒙古康乃尔上诉案进行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732号】,具体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731704.90元,由内蒙古康乃尔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据悉,2019年3月,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通辽中院申请对案涉30万吨/煤制乙二醇项目现有资产进行整体查封、评估、拍卖、变卖,并申请由通辽中院指定具有资质的评估鉴定机构和拍辅机构具体负责相关事宜。

2020年8月3日,通辽中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内蒙古高院《民事判决书》的执行作出裁定,并发出《拍卖通知书》及拍卖公告,拍卖被执行人内蒙古康乃尔所有的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除流动资产以外的全部资产。拍卖时间自2020年9月17日10时至2020年9月18日10时止,该次拍卖已流拍。

2020年9月29日,通辽中院决定对前述拍卖标的进行第二次拍卖,并发出《拍卖公告》,拍卖被执行人内蒙古康乃尔所有的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除流动资产以外的全部资产。

据阿里拍卖平台显示,本次拍卖已是该项目两次流拍后的第三次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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