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北京地铁17号线工程腻子涂料等采购公告

来源:慧正资讯 2021-04-20 10:05

慧正资讯:北京地铁17号线工程土建施工20合同段腻子涂料灯具等采购竞谈。

组织单位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地铁17号线工程土建施工20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采购编号

ZTDJW2021-046

流水号:(谈)2021042000004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地铁17号线工程土建施工20合同段腻子、抹灰石膏、内墙涂料、灯具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采购编号:ZTDJW2021-046

1. 采购条件

1.1北京地铁17号线工程土建施工20合同段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资金来源为获得的工程款,工程所需物资已具备采购条件,北京地铁17号线工程土建施工20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依据《关于北京地铁地铁17号线土建工程20合同段物资申请计划批复》电建物【2021】第29号、电建物【2021】第37号意见实施公开采购。

1.2采购方式在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对响应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采购内容

2.1工程概况北京地铁17号线工程土建施工20合同段次渠停车场位于通州区台湖地区环渤海总部基地南侧,停车场东西长1100米,南北宽290米,总用地面积20.83公顷。总建筑面积共计25万平米,其中包含停车场建筑面积15万平米,运用库、检修库、咽喉区上部车库建筑面积10万平米。项目设计单位为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建研凯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地铁17号线工程土建施工20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组织施工,项目已于2019年1月开工建设,计划竣工日期为2022年1月。

2.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物资为腻子、抹灰石膏、内墙涂料、灯具,依据物资类别不同,划分为三个包件,各包件具体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收货单位等详见《采购物资包件一览表》(公告附表一)。

3. 响应人资格要求

3.1腻子、抹灰石膏(一包件)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采购产品经营范围,有三年以上采购产品生产或销售经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3.1.2许可和认证:采购产品如在国家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生产商有效的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产品生产商应通过GB/T1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有效;可提供GB/T24001-2016/ISO14001:2015、GB/T28001-2020/ISO45001:2018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有效。

3.1.3生产(供应)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多条投标物资生产线,能确保按需组织生产、供应、交货。

3.1.4 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二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年均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二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1.5 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组织机构健全,技术(试验)人员配备合理,生产设施齐全,试验、检验设施齐全,标定合格、有效,重视产品生产过程管控;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进场检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采购产品具有通过CMA、CNAS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型式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经销商采购渠道正规,产品质量有保证,能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经销商采购渠道正规,选用符合资格条件生产商的产品,确保产品质量及产品资料的可追溯。

3.1.6供货业绩:近二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履约良好,提供已完工单项目合同额或结算额在30万元以上的三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供货合同或结算证明资料等),也可提供所报品牌厂家的供货业绩。

3.1.7 履约信用:近二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履约良好;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二年内,投标人不存在无故停止供货、不按合同约定调价、结算等行为,不存在因恶意催要货款、骗取合同等行为引起的诉讼或仲裁等无不良行为,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

3.1.8其他要求:具备运输、专业服务能力,供应服务及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包件采购活动。

3.2无机内墙涂料(二包件)

3.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采购产品经营范围,有三年以上采购产品生产或销售经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3.2.2许可和认证:采购产品如在国家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生产商有效的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产品生产商应通过GB/T19001-2016/ISO9001:2015、GB/T24001-2016/ISO14001:2015、GB/T28001-2020/ISO45001:2018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有效。

3.2.3 生产(供应)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多条投标物资生产线,能确保按需组织生产、供应、交货。

3.2.4 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二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年均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二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2.5 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组织机构健全,技术(试验)人员配备合理,生产设施齐全,试验、检验设施齐全,标定合格、有效,重视产品生产过程管控;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进场检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采购产品具有通过CMA、CNAS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型式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经销商采购渠道正规,产品质量有保证,能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经销商采购渠道正规,选用符合资格条件生产商的产品,确保产品质量及产品资料的可追溯。

3.2.6供货业绩:近二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履约良好,提供已完工单项目合同额或结算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三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供货合同或结算证明资料等),也可提供所报品牌厂家的供货业绩。

3.2.7 履约信用:近二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履约良好;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二年内,投标人不存在无故停止供货、不按合同约定调价、结算等行为,不存在因恶意催要货款、骗取合同等行为引起的诉讼或仲裁等无不良行为,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

3.2.8其他要求:具备运输、专业服务能力,供应服务及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包件采购活动。

3.3灯具(三包件)

3.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采购产品经营范围,有三年以上采购产品生产或销售经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3.3.2 许可和认证:采购产品如在国家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生产商有效的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产品生产商应通过GB/T19001-2016/ISO9001:2015、GB/T24001-2016/ISO14001:2015、GB/T28001-2020/ISO45001:2018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有效。

3.1.3生产(供应)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多条投标物资生产线,能确保按需组织生产、供应、交货。

3.3.4 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二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并提供近二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3.5 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组织机构健全,生产设备优良,生产工艺先进,重视工序管控;质检设施齐全,标定合格,人员配置合理,技能考核合格;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进口木材报关手续齐全、植物检疫证有效),质量有保证,进厂验收、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能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产品具有通过【CMA】、【CNAS】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投标物资型式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能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经销商采购渠道正规,采购符合条件的生产商产品,产品质量有保证,能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

3.3.6 供货业绩:近两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不低于三个已完工项目合同额或结算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供货合同、结算证明资料等均可)。

3.3.7 履约信用:近两年合同履约(供货)良好,社会信誉良好;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二年内,投标人不存在无故停止供货、不按合同约定调价、结算等行为,不存在因恶意催要货款、骗取合同等行为引起的诉讼或仲裁等无不良行为,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

3.3.8 其他要求:具备运输、专业服务能力,组织运输、保证供应服务及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4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采购人限制交易的供应商。

3.5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投标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2021年 4月 24日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响应参与包件的投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采用线上发售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于2021年4月24日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前按要求将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加盖公章扫描件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并根据拟参于包件售价,采用银行汇款形式足额支付标书费,购买标书费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招标文件费用请汇至:

开户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地铁17号线工程土建施工20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开 户 行:平安银行北京光华路支行

联 行 号:3071 0000 3192

账 号:1500 0099 402084

汇款时务必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保证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汇款完成后,投标人应告知招标人,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

4.3招标人收到汇款赋予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权限。

4.4招标文件补遗、答疑文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各投标人务必于2021年4月29日上午9:30分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传有效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有效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5.2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议。有意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4月29日8 时30分至9时30分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甲121号),如变更开标会议地点以招标单位通知地点为准。

5.3响应人应准时上传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有效报价、响应文件的按未参与采购处理。

5.4推荐各响应人选择“开标后自动解锁”功能,被推荐二次报价的响应人未到场的务必及时进行“解锁”、“二次报价”。

4. 发布公告的媒介

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发布。

5.采购人及采购组织单位

采购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地铁17号线工程土建施工20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地区环渤海总部基地南侧

联系人:白忠泉、孙维成

电话:18601279226、15196632717

邮箱:790919349@QQ.com

组织单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 1 110000 102170748 K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路甲121号

联系人:陈军、高占坡

电话:010-8824 6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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