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上半年预增179倍,控股股东曾违规减持收警示函

来源:慧正资讯 2021-07-09 10:56

慧正资讯:7月8日晚间,江苏索普披露2021年上半年业绩预告。预计实现净利润为14.8亿元到15.3亿元,同比增长173倍到179倍;预计上半年扣非净利润为14.7亿元到15.2亿元,同比增长257倍到26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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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半年业绩大幅预增的原因,江苏索普表示,一方面是因为去年同期基数较低,净利润仅有 850 万元;另一方面是因为今年上半年国内疫情得到控制,市场供求关系改善、国内化工行业景气度较高,公司主要产品醋酸及衍生品的价格持续上涨,公司业绩得以大幅上升。

资料显示,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1958年,前身为镇江化工厂,现已发展成为中国石化百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集团拥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省煤制乙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是《工业用冰乙酸》《工业用乙醇》《工业冰醋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工业用甲醇》《次氯酸钙(漂粉精)》国家标准,以及《发泡剂ADC》行业标准的制定单位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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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普集团现拥有煤化工、精细化工、基础化工三条产业链。一是以醋酸为核心的煤化工产业链。1992年,自主开发了低压羰基合成醋酸技术,建设国家“921”醋酸工程。目前拥有140万吨/年醋酸产能,同时配套有30万吨/年醋酸乙酯生产能力。二是以ADC发泡剂为核心的精细化工产业链,拥有4万吨/年ADC发泡剂生产能力,其品质在国内名列前茅。三是以硫酸为核心的基础化工产业链,拥有110万吨硫磺制酸的综合生产能力。

一季度财报显示,江苏索普其营业收入同比增100.4%至16.7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1034.38%至5.46亿元。据此粗略估算,今年二季度,江苏索普预计盈利额约为9.34亿元至9.84亿元,较一季度环比增长71.06%至80.22%。

谈及业绩变动的原因,索普解释道,由于2020年上半年,醋酸市场需求大幅下降,价格也跌至冰点,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大;随着下半年国内疫情得到控制,醋酸市场开始恢复,特别是四季度以来,下游PTA等产业恢复较好,对醋酸需求较多,醋酸价格一路走高,公司业绩也大幅提升。

醋酸是一种用途广泛的有机化工原料和精细化工产品,主要用于醋酸乙烯、醋酸乙酯、醋酸正丁酯、醋酸酐、对二甲酸(PTA)、氯乙酸以及双乙烯酮等产品的生产,是合成纤维、胶黏剂、医药、染料和农药的重要原料,此外还可用作溶剂

从价格走势来看,江苏索普的主要产品醋酸价格自去年9月以来迎来一波持续大涨,直到今年5月份进入高位横盘。据统计,今年二季度国内醋酸均价为7617元/吨,同比大幅上涨231.6%,并创出历史最高价格8500元/吨,价差同比大幅增长342.1%。

从醋酸的需求结构看,醋酸酯类约占总需求的29%,PTA行业约占29%,醋酸乙烯约占18%,氯乙酸和甘氨酸行业约占7%。其中,作为纺织原料之一的PTA为去年的新增动力。

从行业来看,今年以来醋酸行业景气度大涨。2020年醋酸均价为2710元/吨;而2021年7月8日最新醋酸价格是6700元/吨。另据数据显示,近七日醋酸均价为7070.83元/吨。而江苏索普2020年年报显示,江苏索普具备年产120万吨醋酸、30万吨醋酸乙酯的设计生产能力。

2021年醋酸行业有效总产能将达到985万吨。考虑到新增醋酸产能尚需经历产能爬坡期,保守测算,2021年全年醋酸行业总产量为821.38万吨。醋酸行业或将处于供需紧平衡格局。

谈及醋酸需求持续高涨背景下,江苏索普的未来发展前景,有分析师表示:“江苏索普作为国内产能规模第一、全球最大的醋酸生产单体工厂,在市场占有率和技术方面均有着良好竞争优势,公司近几年在环保、安全领域的创新投入和重视,也体现了长远发展的战略考虑,随着醋酸下游需求的不断提升,公司未来盈利空间有望进一步扩大。”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4月,江苏索普完成了募资9.93亿元的定增事宜。定增结果显示,该公司以8.31元/股,公开发行了119,494,584股,蒋海东、财通基金、国泰君安证券、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等15家投资者认购此次发行的股票。此次定增资金主要用于醋酸造气工艺技术提升建设项目(7.93亿元)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2亿元)。

据悉,该项目主要生产的一氧化甲醇将解决公司醋酸生产的原料潜在供应不足的问题,增强公司核心原料自主供应能力,降本增效的同时,为公司产能进一步提升创造条件。

另外,今年2月,江苏索普控股股东江苏索普(集团)(下称“索普集团”)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索普集团于2020年12月3日减持江苏索普股票,这一违反了其在江苏索普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索普集团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重组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基于前述股份而享有的江苏索普送股、配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要求”。

同时,上述减持行为未在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鉴于此,江苏证监局指出,索普集团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并决定对索普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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