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住宅工程防水施工和渗漏防治指南》

来源:慧聪防水网 2023-03-28 10:15

慧正资讯: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住宅工程防水施工和渗漏防治指南》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加强防水工程质量管控,有效降低渗漏缺陷隐患,提升住宅工程品质,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确保群众买房放心、居住安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住宅工程防水施工和渗漏防治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并按照下列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提高对住宅工程防水质量重要性的认识

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参建单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住户的切身感受出发,进一步聚焦防水施工关键环节和渗漏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提升住房工程防水质量的重要意义,以更高标准、更有效措施深入推进防水施工和渗漏防治工作,推进防水工程质量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确保防水工程不滴、不渗、不漏,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二、加强《指南》的贯彻落实

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要加强《指南》的宣贯,健全防水施工质量控制体系,明确渗漏防治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筑牢建设、施工、监理“铁三角”防水质量治理体系,建立分工合作、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协同治理体系。

三、加强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重点检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防水质量责任的落实情况,加强对防水工程施工质量及淋水、蓄水试验工作的监督抽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按相关记分管理办法进行记分处理,并纳入市场行为评价系统。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在《住宅工程防水施工和渗漏防治指南》中指出了一系列相关规定诸如:

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工程结构设计工作年限,屋面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20年,室内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25年

鼓励非明火防水层施工作业,防水层施工作业时,应避免交叉作业,保证施工安全。防水层施工完成后,应采取成品保护措施。对防水层施工可能产生影响的焊接作业,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动火证,并由项目主要负责人员签发,取得动火证后方可作业。动火作业时应对相关防水层覆盖阻燃保护,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并设专人看火,周围环境应采取保证防火安全措施。

除非改建项目只有防水改造工程一项施工内容,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发包防水工程,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其指定的防水专业施工单位或防水材料。

卫生间防水层施工完成后,应进行不少于 24h 的第一次蓄水试验,蓄水高度最浅处不应小于20mm。蓄水封堵时应在排水管道内部采用密封物体进行封堵,不得在排水口上部粘贴密封材料。蓄水试验合格、经确认无渗漏后,施工单位、防水专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签认防水工程蓄水试验检查记录。

卫生间保护层或装饰面层施工完成后,应进行不少于 48h 的第二次蓄水试验,蓄水高度最浅处不应小于20mm。蓄水封堵时应在排水管道内部采用密封物体进行封堵,不得在排水口上部粘贴密封材料。第二次蓄水试验合格、经确认无渗漏后,施工单位、防水专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签认防水工程蓄水试验检查记录。

卫生间装饰面层施工完成后,监理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防水专业施工单位使用测绘工具全数检查卫生间地面排水坡向、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采用淋水方法检验排水是否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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