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6月20日正式实施

来源:FCM HOME 2023-06-07 15:05

2023年5月10日,国家商务部和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6月20日正式实施。该《管理办法》的发布,用以推动形成绿色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减少传统塑料的使用,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强塑料制品绿色替代供给、培育绿色消费理念。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哪些方面的规范和管理办法。

01、主要内容是什么?

该《管理办法》总共5个章节、30条内容,明晰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及具体管理要求等:

1. 总则。涵盖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整体要求、部门分工、协会职责等;

2. 商务领域经营者规范。主要包括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展览等商务领域经营者有关义务,明确报告主体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要求、规范、时限等内容;

3. 监督管理。对执行国家禁止、限制使用塑料制品要求及使用、回收报告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等作出规定;

4. 法律责任。针对违反禁止、限制使用塑料制品及使用、回收报告规定的行为,明确相应法律责任;

5. 附则。包括实施细则、解释权限、实施时间等。

02、具体有哪些要求?

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明确,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展览等五类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商务领域市场主体应在经营场所或网站醒目位置张贴、摆放或设置国家禁限使用规定的标语或链接标识。同时,鼓励引导消费者使用替代产品,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

1. 商品零售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并通过设置替代产品售卖装置,提供购物筐、购物车租赁等方式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

2. 电子商务经营者,要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推广电商快件原装直发。

3. 电子商务平台,应制定鼓励平台内经营者减少快递包装和外卖环节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的平台规则。

4. 餐饮经营者,提供打包或外卖服务时,应合理选用替代产品或合规的一次性塑料制品。

5. 住宿经营者,按国家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使用有关规定,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

6. 展馆经营者,应通过展览活动主办单位告知参展单位等国家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使用相关规定。

03、使用和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有何区别?

对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行为和报告行为的规范要求有所区别。比如,使用行为规范的是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展览等五类主体;报告行为规范的是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外卖企业等三类主体。再如,使用行为规范的是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报告行为规范的则是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不区分是否可降解。

DPTC提示

商务领域中的餐饮经营者在提供打包和外卖服务时,尤其应注意餐盒、吸管、勺等食品接触用可降解塑料制品,除了需要满足其使用性能外还需要符合食品安全相关国家标准。DPTC提示相关方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合规性管控:

1. 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相关生产企业厂家在制造生产相关产品时,可向原材料供应商索要有CNAS和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生物可降解测试合格报告。

2. 一次性餐饮具如在生产制造过程中重新添加了辅料、添加剂,则需要进行GB/T 18006.3-2020全项目测试;若没有以上添加行为,即用原材料直接加工为成品,则可以进行自主声明其生物降解性,但仍需符合GB/T 18006.3-2020中除生物降解性能的其他指标要求。

3. 树脂原料必须符合GB 4806.6附录A及相关公告的正清单,添加剂必须符合GB 9685表A.1及相关公告的正清单。

4. 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制品生产方需通过自检或送至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测试合格后方可上市流通。

5. 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制品采购方在进行采购时需向供应方索要相应产品的合格检测报告,如:GB 4806.7和(或)GB/T 18006.3的全项检测报告。

6. 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制品使用方应注意查看产品的标签标识是否齐全,是否有特殊的使用说明或注意事项等信息。

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DPTC-FCM)作为一家权威、专业的第三方技术机构和食品接触材料国家标准体系的重要参与单位,在严格按照ISO 17025体系要求运行的同时,始终把检测结果的准确性、科学性和严谨性放在首位,始终秉承“更快、更准、更满意”的服务理念,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力争为食品接触材料供应链上下游客户提供一站式合规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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