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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5-06-30 11:45
6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郓城、沂水庐山、沂南等3家化工产业园调区的批复,调整核准面积,并明确了新的四至范围。
调区后,3家化工园区核准面积均有不同程度的缩减。郓城化工产业园调区后总面积为5.251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经七路,西至能源大道,南至纬二路南侧,北至鲁南高铁),沂水庐山化工产业园调区后总面积为8.809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永定河路,西至庐山—榆山山体,南至铭浩南路,北至富安山路),沂南密胺产业园调区后总面积为2.0321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开元路,西至向阳路,南至临沂市阳都热电有限公司,北至迎春路)。
山东省要求,相关市政府依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以及“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努力把上述园区打造成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活力区和引领区。要加强园区规范管理,强化基础设施配套,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开展安全环保整治,积极构建化工园区发展新局面。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加快推动全省化工园区集约集聚、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
根据《山东省化工园区扩区调区管理办法》,调区是指园区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发展需要,对用地范围进行局部优化调整且未增加土地面积的情形。调区条件共有13条,其中园区调区后须满足最低面积要求,即化工园区建成区连片面积在5平方公里以上,或者规划连片面积在8平方公里以上、建成区面积在3平方公里以上;专业化工园区建成区连片面积在2平方公里以上,或者规划连片面积在3平方公里以上、建成区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