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广州慧正云科技有限公司 www.hzeyun.com 粤ICP备1813696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201000
来源:慧正资讯 2025-11-07 15:49
慧正资讯,2025年11月6日,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龙佰集团”)发布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云南冶金新立钛业有限公司已收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就前员工刘建良、赵泽权、江书安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出具的一审《刑事判决书》。
据判决书披露,三名被告人因非法使用、披露龙佰集团旗下“大型氯化法钛白粉生产工艺技术”,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刘建良、赵泽权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分别为1200万元与1000万元;江书安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10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技术系云南新立公司于2007年以2000万美元从德国钛康公司引进,并累计投入超过27亿元建成生产线。三名被告人在公司任职期间,违反保密制度复制并带走相关技术资料。2019年上半年,刘建良与河北燕钢集团达成协议,由其团队提供技术协助建设生产线,并约定获取3000万元技术费及投产后3%的利润分成。三人分工明确:刘建良负责对外协调,赵泽权、江书安负责技术支持,约定技术费按4:3:3比例分配,未来利润三人各占1%。
2019年7月至8月,赵、江二人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正式参与项目,将技术资料去除原始标识后提供给河北燕钢关联公司使用,并全程指导生产线设计、设备制造等关键环节。至2021年4月,三人共收取河北燕钢支付款项2700万元,其中刘建良分得1080万元,赵、江各得810万元。案发后,三人均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刘建良退缴1080万元,赵泽权退缴712.798万元,江书安退缴439.252642万元。赵泽权与江书安尚未退缴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467.949358万元,将继续追缴。
龙佰集团在公告中指出,该案所涉生产线目前尚未投入使用。此外,本案另有堪振华、刘福东两名嫌疑人在逃,公安机关已发布悬赏通告展开通缉。
龙佰集团方面表示,本次刑事判决为一审结果,目前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与此同时,公司已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相关案件已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