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美日韩等国进口聚苯硫醚(PPS)发起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

2025-12-02 09:37

2025年11月30日,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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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30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53号公告,决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23.3% — 220.9%,其中,日本公司25.2%—69.1%,美国公司214.1%—220.9%,韩国公司26.4%—46.8%,马来西亚公司23.3%—40.5%。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2021年10月28日,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34号公告,决定由日本出光复合材料株式会社继承出光狮王塑料株式会社在聚苯硫醚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的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2022年10月14日,商务部发布2022年第26号公告,决定由韩国HDC聚合物株式会社继承SK化工株式会社在聚苯硫醚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的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

2025年9月8日,商务部收到浙江新和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代表中国聚苯硫醚产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请求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维持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恩骅力新和成工程材料(浙江)有限公司支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商务部对申请人资格、被调查产品和中国同类产品有关情况、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被调查产品进口情况、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及相关证据等进行了审查。现有证据表明,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关于产业及产业代表性的规定,有资格代表中国聚苯硫醚产业提出申请。调查机关认为,申请人的主张以及所提交的表面证据符合期终复审立案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继续按照商务部2020年第53号公告、2021年第34号公告和2022年第26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日本公司:1.东丽株式会社 26.9%(Toray Industries, Inc.)

2.DIC株式会社 27.3%(DIC Corporation)

3.宝理塑料株式会社 25.2%(POLYPLASTICS CO., LTD.)

4.东曹株式会社 25.6%(Tosoh Corporation)

5.出光复合材料株式会社 33.6%(IDEMITSU FINE COMPOSITES CO., LTD.)

6.住友电木株式会社 34.5%(Sumitomo Bakelite Co., Ltd.)

7.其他日本公司 69.1%

美国公司:1.索尔维特种聚合物美国有限公司 214.1%(Solvay Specialty Polymers USA, LLC)

2.富特朗实业有限公司 220.9%(Fortron Industries LLC)

3.其他美国公司 220.9%

韩国公司:1.东丽尖端素材株式会社 26.4%(Toray Advanced Materials Korea Inc.)

2.HDC聚合物株式会社 32.7%(HDC POLYALL Co.,Ltd.)

3.其他韩国公司 46.8%

马来西亚公司:1.宝理塑料(亚太)公司 23.3%(Polyplastics Asia Pacific Sdn. Bhd.)

2.迪爱生复合物(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40.5%(DIC Compounds(Malaysia) Sdn. Bhd.)

3.其他马来西亚公司 40.5%

二、复审调查期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复审调查产品范围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20年第53号公告的产品范围一致。具体如下:

被调查产品名称:聚硫醚,全称聚苯基硫醚,或聚亚苯基硫醚

英文名称:Polyphenylene sulfide,简称为PPS

产品描述:聚苯硫醚是分子链中带有苯硫基(分子式为C6H4S)的高性能热塑性树脂及其组合物,无论是否经过改性及/或是否混合、添加玻璃纤维、矿粉等填充物和助剂,具有耐高温、耐腐蚀、耐辐射、阻燃、电绝缘等优良性能。

主要用途:聚苯硫醚可用于纤维纺丝、制膜、涂料、注塑、挤塑、合金等,产品广泛应用在纺织、汽车、电子电器、机械、石油、化工、航天航空等领域。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39119000。该税则号项下聚苯硫醚以外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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