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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慧正资讯 2026-01-09 15:40
慧正资讯,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近期正式印发的《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此项新政是对2023年试行版的全面优化与升级,标志着VOCs治理从传统的“末端严管”迈向了 “源头激励” 的新阶段。
省厅负责人概括了本次修订突出三大思路:一是扩大豁免范围,从工业涂装和印刷业扩展至所有行业的涂装、印刷工序,让更多企业受益;二是提升服务效率,将申请前置的稳定运行期从6个月大幅缩短至3个月,并简化申报材料;三是完善配套机制,明确新建项目可在环保验收后直接豁免,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对于使用工业涂料的企业而言,在完成源头替代并通过审核后,可直接实现多重效益。现有企业可以停用废气治理设施,新建企业可以不再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进而降低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成本。同时,工艺同步升级,喷涂方式也会有提升,涂料均匀程度会更高。部分行业使用水性涂料后,附着力和颜色的表现力也会更好。此外,优质替代项目可优先安排中央和省生态环境资金支持,同时工作环境将得到根本性改善,苯、甲苯等有害物质浓度极低且无异味,切实保障职工健康的同时,标志着企业正式向以人为本、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模式转型,显著增强了可持续竞争力。
根据《实施细则》,对于使用工业涂料并计划申请豁免的企业,需要重点关注的是:
可申请的豁免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豁免末端治理设施,要求生产线全线完成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现场管理规范;另一类是豁免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要求所有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且现场无组织排放浓度稳定达标、管理规范。
豁免以生产线为单位,一条生产线必须所有涉VOCs材料都完成替代。线上所有涉VOCs原辅材料必须全部完成替代,且其废气收集系统必须独立,不得与厂内其他仍使用高VOCs材料的生产线废气管道合并。
企业所选用的涂料,其VOCs含量必须确保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 国家标准中表1、表3及表4的明确限值。所有原辅材料的VOCs含量均需以检测报告为证,其中水性涂料需提供扣除水分后的VOCs含量报告,粉末涂料可以不提供 VOCs 含量检测报告。
企业需建立详细的原材料使用台账,保存至少5年。其中原辅材料检测报告等关键文件需每年更新。
为保障此项涉及产业链上下游的政策有效落地,省厅负责人在解读时特别强调了要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与枢纽作用,鼓励涂料、包装印刷等相关协会,积极鼓励涂料等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企业开展联合创新研发和项目合作,积极试行试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
由此可见,此次《实施细则》不仅是下游企业的“减负”政策,更是对上游涂料生产企业的一次明确市场指引与战略机遇。政策通过激励下游企业进行源头替代,将强力拉动对水性、粉末、高固体分等低VOCs涂料产品的需求,这要求涂料生产企业必须加快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研发与升级,以确保持续的市场准入资格。未来,能够提供全面、可靠的低VOCs产品解决方案的涂料生产企业,将在新一轮竞争中占据先机。
为此,山东省涂料行业协会建议涂料生产企业积极布局。从全面自查产品合规性、加速技术储备与认证入手;进而向“产品+服务”的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帮助客户完成工艺指导、排放测算等全程服务帮,助客户顺利通过豁免审核,构建新型客户粘性;同时涂料生产企业需要密切关注地方细则与下游客户的定制化需求。
在2025年,山东省涂料行业协会就联合买化塑,共同发布了《绿色原辅料产品推荐名录》。该名录通过推广绿色原材料,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与VOCs源头治理的核心理念高度协同。据山东涂料协会秘书长林喆介绍,名录聚焦工业涂装与印刷行业绿色采购,依据GB/T 38597—2020等国家标准,覆盖涂料、油墨、胶黏剂及清洗剂,通过全国范围内的征集,企业积极申报和专家评审后,遴选出第一批推荐企业,其中包括,山东齐鲁漆业有限公司、山东奔腾漆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乐化漆业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德联化工有限公司、赛高粉末技术(滨州)有限公司、济南兴隆涂料有限公司、山东得邦涂料有限公司、森固(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青岛兴国涂料有限公司、山东邦泰涂料有限公司、莱阳红安化工有限公司、山东七维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深赛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宝时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德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浩力森涂料(上海)有限公司、江苏海明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山东阳光颜料有限公司等。名录为企业绿色采购提供指引,助力行业减排与竞争力提升。
从行业协会到上游的环保涂料生产企业已迅速行动,共同构建了一个支撑下游企业绿色转型的生态系统。
三、申请全流程
企业应根据自身是“现有改造”还是“新建项目”,按照不同的步骤:
现有企业:“申请-审核” 的主动申报制
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并稳定运行满3个月,按照自愿原则,对照豁免条件,向当地县(市、 区)生态环境分局提交申请报告。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初审,并进行现场确认。
各市生态环境局:复审,并进行现场确认。
省生态环境厅对豁免清单进行公示。
新建企业(项目): “纳入验收” 的备案确认制
按照豁免条件设计和建设的,相关要求纳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可直接纳入豁免企业清单。
注意事项
若生产线工艺或原料发生重大变化,需主动报告并重新评估资格。
获得豁免后,企业不免除排污许可等其他法定义务,并须在停用末端治理设施后3个月内完成全面监测并报备。
此外,生态环境部门将进行“双随机”抽查,每年至少一次现场检查。凡在抽查、监测或资料核查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豁免条件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取消其豁免资格。
四、申请材料准备清单
《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申请报告》
下载链接:http://xxgk.sdein.gov.cn/zfwj/lhf/202601/t20260104_4885235.html
实施细则将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月31日。主动拥抱源头替代,不仅是为环境负责,更是为企业构建成本更低、产品更优、发展更可持续的未来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