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自喷漆被罚10万?应急管理部确认:自喷漆零售不需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来源:慧正资讯 2026-08-07 17:26

慧正资讯,日前,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二司就“百货店销售自喷漆被举报立案”一事作出公开答复,明确表示:自喷漆、消毒液、香水、清洗剂、杀虫剂等日用物品,虽含有危险化学品成分,但无需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这一答复它不仅为涉案百货店提供了“免罚”依据,更澄清了一个长期存在的监管认知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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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江苏某百货店因销售民用自喷漆(430ml/235g)被举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立案查处,拟处罚金额高达10余万元。店主提出质疑:销售一瓶零售价仅8元左右的自喷漆,却面临六位数罚款,是否存在“小过重罚”?随后,店主向应急管理部提交书面咨询,请求明确自喷漆销售是否属于危化品经营许可范围。

2026年5月7日,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二司通过官网“互动交流”栏目作出正式答复。答复指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活动,才适用该办法。自喷漆等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针对“自喷漆含有危化品成分”的疑虑,答复进一步释明:《实施指南(试行)》有关含量的规定,本意是为了防范不法人员通过"变名"等方式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于人民群众生活中使用的自喷漆、消毒液、香水、清洗剂、杀虫剂,以及饮用的白酒等"物品",其虽然含有危险化学品成分,但物品的危险性已通过包装、限量等得到有效防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实施20年来,均未对相关物品的经营实施许可。综合考虑人民群众日常消费需求和安全风险,相关物品经营活动无需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危险化学品目录》监管的对象是以工业原料形态存在的化学品,而非经过封装、限量、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的日用物品。以桶装甲、罐装丙烷为代表的工业原料,储存体量大、挥发面积广、事故风险等级高,其经营行为必须纳入许可监管;而一罐430毫升的自喷漆,经气雾罐封装、限量包装后,消费者仅用于家具修补或模型喷涂等日常场景,单次释放量小、暴露时间短,实际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应急管理部在答复中实际上澄清了一条重要的监管原则:不能把“成分”等同于“物品”,不能把“消费品”按照“工业品”的逻辑来监管。 自喷漆虽然含有危化品成分,但作为终端消费品,其危险性已通过包装和限量得到有效控制,应当适用消费品的安全管理框架,而非危化品经营许可制度。正是基于这一原则,应急管理部明确指出:危化品经营许可制度实行20年来,从未要求过自喷漆这类日用消费品办证

在合规管理上,根据产品形态和实际用途可作四类区分: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工业危化品须办理经营许可;含有危化品成分但经包装限量的终端消费品(如自喷漆、花露水)豁免经营许可;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须叠加公安备案;经鉴定闪点高于60℃的普通化学品无需许可。

基于上述分类框架,常规民用气雾罐包装的自喷漆在零售环节不属于危化品经营许可范围,百货店、五金店均可正常经营,江苏该案的拟处罚决定因此缺乏合法性基础。但稀释剂、天那水、松香水、桶装溶剂型涂料及固化剂等产品,凡闪点不高于60摄氏度的,仍属于危化品经营许可范围,未取得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将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责。自喷漆“无需许可”不等于所有涂料产品均免于许可监管涂料经销商应对在售产品进行品类甄别。

对产业链而言,这一区分消除了气雾漆生产企业对渠道合规风险的担忧,经销商的备货意愿也随之上升,终端市场的小规格自喷漆供给不会出现明显波动。普通消费者在日常修补场景下的使用需求,不会因这起事件而受到影响。

需要强调的是,豁免危化品经营许可不等于免除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自喷漆作为气雾剂产品,适用相关国家标准,若因罐体耐压不足、阀门泄漏或材质不兼容等质量问题引发事故,监管部门将依据产品质量法追究责任,而非经营许可问题。经销商应选择资质合格的供应商,妥善保存进货合同、发票及质检报告,门店储存须远离热源火源,避免高温暴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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