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泰与上海阿德勒和解事件最新进展

来源:慧正资讯 2019-08-21 09:45

慧正资讯:8月16日,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00225 )发布关于公司执行和解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称,公司与丁拥军签署和解协议后,各方正在按照协议约定履行,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将产生积极影响。

2014年12月26日,金力泰、丁拥军、朱云川、潘能文与上海阿德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阿德勒)签订了《增资协议》。上海阿德勒成立于2012年8月,注册资本50万,从事新材料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服务,销售铝塑共挤型材、门窗、建筑材料、五金制品、金属材料。

金力泰与前述自然人共同出资对上海阿德勒进行增资扩股,其中,金力泰以自有资金1999.20万元认缴并实际缴纳了上海阿德勒增加的相应注册资本,获得了上海阿德勒51.00%的股权,成为了第一大股东。朱云川、潘能文、丁拥军分别持有上海阿德勒7.84%、3.92%、37.24%、51.00%的股权。

作为上海阿德勒增资的条件之一,董事长丁拥军向金力泰做出明确的业绩承诺,承诺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1400万元、2000万元、2600万元、3000万元,如上海阿德勒业绩未达预期则承担相应补偿义务。

因上海阿德勒连续三年出现亏损,不仅没有履行承诺,甚至连2015年、2016年的业绩补偿款都没有兑付,2017年,金力泰和上海阿德勒就此事对簿公堂。

2017年6月9日,金力泰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上海阿德勒原控股股东丁拥军向公司支付2015年度、2016年度业绩调整补偿款合计人民币2763.75万元(抵销一些款项后为2563.75万元)。

2017年9月8日,丁拥军向贸仲委提出仲裁反请求,包括请求公司返还股权转让款、支付违反《增资协议》的违约金及支付律师代理费、仲裁费等。

2018年5月15日,贸仲委作出仲裁裁决,裁决丁拥军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30天之内将2015年度、2016年度业绩补偿款及利息、律师费、仲裁费等共计2669.90万元支付给金力泰,并裁决驳回丁拥军的全部仲裁反请求。

鉴于金力泰在与丁拥军在贸仲裁决书执行过程中,因丁拥军未履行经生效裁决书确认的付款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丁拥军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限制被执行人丁拥军出境,同时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秀沿路1028弄3支弄202号的相关房产予以查封。

2019年4月19日,金力泰发布公告称,已与丁拥军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并签署了相关协议。至此,金力泰与上海阿德勒长达两年的拉锯战终于落下帷幕。

根据和解协议,丁拥军需向金力泰支付和解款项2000万元、债务600万元,全部款项共计人民币2600万元。其中和解款项分5期支付:第一期款项:2019年11月30日前,向金力泰支付人民币200万元;第二期款项: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400万元;第三期款项: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500万元;第四期款项: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400万元;第五期款项:2021年10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500万元。

目前,金力泰已按时足额收到丁拥军支付的《债务清偿协议》项下款项共计人民币600万元。依据《股权转让协议》,上海阿德勒已完成工商变更,自2019年6月11日起,金力泰从上海阿德勒股东中退出;自2019年6月18日起,上海阿德勒实际控制人从中国国防金融研究会变更为丁拥军,大股东从金力泰变更为丁拥军。

至于上海阿德勒股东朱云川起诉金力泰、丁拥军、第三人上海阿德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潘能文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也于2019年6月19日提出撤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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