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通知:关于防疫期间商贸流通问题

来源:石化走出去联盟 2020-02-13 17:10

慧正资讯:为了积极贯彻2月3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精神,以及商务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组织做好商贸企业复工营业工作的通知》,包括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在内的行业组织积极行动,搜集关于防疫期间商贸流通企业情况、问题和政策建议,2月5日形成报告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反应武汉抗“疫”及商贸企业复工营业需要解决的商品跨省运输难的问题。其中反应了“车辆通行证”和“异地运输需隔离14天”的问题。
  根据包括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在内的相关行业协会反应的突出问题,2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的通知》,要求各地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擅自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严禁阻断国省干线公路,严禁硬隔离或挖断农村公路,严禁阻碍应急运输车辆通行,严禁擅自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省界和国省干线公路设置疫情防控检疫点或检测站。同时要求,对于短期向疫情重点区域运送物资的司机、装卸工等提供保障的人员,原则上不需采取隔离14天的措施。
  通知发出后,物流行业企业通过行业组织反馈:由于各地的特殊情况,有些地区未按通知要求执行,对进出湖北省及其他疫情重点区域的保障人员采取“一刀切”的隔离措施,及车辆劝返政策。造成公路应急运力和人员短缺,严重影响了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针对以上情况,2月12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切实简化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及落实对应急运输保障人员不实行隔离措施的通知》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  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简化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落实好对应急运输保障人员不实行隔离措施,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有力支撑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
  通行证不盖章不审批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和《交通运输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农民工返岗包车公路通行费的通知》要求,切实简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简称“车辆通行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简称“包车通行证”)办理流程,通过政府网站、微信、电子邮件等便捷方式提供“车辆通行证”“包车通行证”统一式样,供承运单位或驾驶人在本地自行打印、自行填写。
  通知明确指出,严禁要求承运单位或驾驶人到任何交通运输部门履行审批程序,严禁要求在“车辆通行证”“包车通行证”上盖章。对持有上述通行证的车辆,要严格执行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应急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
  不得对货车司机采取隔离措施
  据了解,按照《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的通知》的要求,对于短期向疫情重点区域运送物资的司机、装卸工等提供保障的人员,原则上不需采用隔离14天的措施。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有一些地方不按要求执行,对进出湖北省及其他疫情重点区域的保障人员采取“一刀切”的隔离措施,造成公路应急运力和人员短缺,严重影响了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对此,通知强调,地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短期向湖北省等疫情重点区域运送物资的司机、装卸工(包括邮政快递车辆司机、装卸工)等提供保障的人员,以及从事道路水路客运但未进入武汉市的司乘人员,经过体温检测符合规定的,在采取戴口罩等必要防护措施的前提下,不得采取隔离措施,坚决避免地方“一刀切”采取隔离措施影响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通知还特别提醒,对伪造通行证和假冒农民工返岗包车的车辆、人员及企业法人,将纳入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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