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轮硝酸铵等危化品专项检查发现超两万事故隐情

来源:应急管理部 2020-08-28 10:25

慧正资讯:8月7日至17日,硝酸铵等爆炸性化学品第一轮专项检查期间,全国共派出3048个检查组、10146人(次),排查相关企业8895家,发现隐患问题22295项,其中重大隐患59项,停产停业整顿企业42家,提请当地政府关闭企业4家。

第一轮专项检查结果

各地深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强化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天津市

围绕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抓住港口、码头等重点,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全环节、全覆盖排查整治,同时开展天津港“8·12”特大事故整改落实“回头看”,持续严查、依法严打危化品非法运输储存问题。

河北省

对化工企业的原料库、中转库、成品库、危废库进行重点检查,目前各市已组织专家开展全面摸底排查。

山西省

紧急调度全省3家硝酸铵生产企业的库存情况,组织专家进行隐患排查;对中煤平朔能源化工公司检查中发现的中转库房超量存放硝酸铵问题,召集企业和平鲁区政府紧急会商,责令企业停产,采取措施减少库存量,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安徽省

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为期1个月的危化品储存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对爆炸危险性物品的储存场所开展定量风险评估,核定储存量及周边安全距离。

河南省

部署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整治,提出迅速对两类危化品,即硝基化合物等易燃易爆危化品和液氨等易燃有毒气体危化品进行全面排查,分类建立危化品企业档案。

吉林省

在白山市先后对中国石油吉林白山销售分公司浑江油库等4家企业进行检查指导,重点检查企业的储存装置和防汛准备,共发现问题隐患18项。

广东省

发挥省安委办协调督促作用,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广州铁路监管以及海关、民航等部门,严格落实部门“三个必须”监管责任,以港口、码头、堆场、物流仓库、铁路货场、化工园区等为重点,依职责组织开展涉危险物品储存安全的专项检查治理。

四川省

应急管理厅会同相关部门组成危化品搬迁改造推进工作组,赴成都、德阳等地对搬迁改造进度较慢的企业进行现场帮扶督导,为该省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整体工作进度按下“快捷键”。

贵州省

派出三个督导组,聘请专家参与,对9个市(州)开展督导检查;同时要求各地区举一反三,县级政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全覆盖检查,市(州)政府对不少于30%的企业进行抽查。

陕西省

对相关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对陕西兴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超量储存硝酸铵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目前该公司所有硝酸铵生产装置全部停车,硝酸铵堆垛现场安排专人24小时驻守。

北京、山东、江苏、湖南、西藏、甘肃、宁夏等

对辖区内涉及硝酸铵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排查,全面摸排底数,按照“一企一策”精准监管,对发现的问题隐患严肃查处。

检查发现,硝酸铵安全存在部分企业储存量明显偏大、硝酸铵库房设计标准不高、硝酸铵包装上的危险特性不规范不完整、硝酸铵运输环节不规范与不通畅、硝酸铵储存场所管理标准不一致等主要问题。

第二轮专项检查展开

8月21日,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召开硝酸铵生产企业和港口堆场重大风险排查工作视频调度会议。

国务院安委办决定开展第二轮硝酸铵生产企业和爆炸性重点管控化学品港口货场重大风险隐患“全覆盖”排查。

第二轮专项检查范围包括正在生产和已停产的硝酸铵生产企业及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作业的港口,工作分为企业自查、省级核实和国务院安委办核查三个阶段。对生产企业和相关港口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逐一制定方案,形成风险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由地方政府推动落实。

国务院安委办工作组将对第一轮专项检查期间发现的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回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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